社会是第二性的,法律是第一性的。好意施惠关系是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张某甲与其朋友前往某制造公司应聘,该制造公司《劳动合同》中印有“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人身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点我阅读全文
民法调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判例不是民法的渊源。自愿原则事实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包括被判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 点我阅读全文